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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代表大会

添加时间:2013-06-01 23:28:03 来源:新闻中心

简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职权: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历次大会时间和地点:
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先在上海、最后一天移至浙江嘉兴南湖举行。
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
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
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
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
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
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 6月11日在延安举行。
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九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
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十七大: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
十八大: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责任编辑: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