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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违规最高可罚3万元

添加时间:2014-10-30 08:20:32 来源:中国普法网

    就餐时,您还在为餐饮酒店设置的最低消费而烦心吗?从2014年11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届时,消费者就餐时如遇最低消费门槛,将有法可依。

    多数餐饮企业未设最低消费

    近日,记者走访首府多家餐饮酒店发现,大多数餐饮酒店未设包厢“最低消费”设置。女神大酒店海东路店的一位服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店里没有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消费者来店自点使用雅间没有限制,如果是团购需要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可免费使用雅间。香格里拉大酒店的一位服务人员说,店里没有最低消费,但是对于团购就餐,10人以上的可以使用雅间不收费,10人以下不可以。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酒店不设最低消费门槛。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监督投诉部主任樊树林介绍,今年以来,对于餐饮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包厢使用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和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用的投诉有几十起,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媒体对此类事件关注度较高,加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认为有不合理收费的地方就会投诉。
   
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副处长田雁说,在中央八项规定未出台以前,自治区部分餐饮企业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但是自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设置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很少了。因为从去年开始,全区餐饮企业就开始萧条,尤其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举步维艰。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

    “前段时间,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某酒店就餐,包厢设置最低消费888元,餐后饭菜剩下一多半,消费者认为这是一种浪费,同时提出设置最低消费的不合理性。”樊树林说,以前由于国家对于最低消费或包厢费,在法律上并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商家在顾客消费前进行明确提示或告知,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商家未对最低消费或包厢费进行明示或告知,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包厢费。而在11月1日以后,这种问题就会很容易解决了。
    记者查询《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后看到,《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还没有正式接到商务部关于《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的通知,但是我们已经从网上看到了这方面的消息,接到正式通知后,将转发于各盟市贯彻执行,并制订符合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一套管理办法,明确举报监督机制。”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副处长田雁说。

    三季度餐饮企业业绩回暖

    记者了解到,据今年第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和餐饮住宿业结构调整成效初现,内蒙古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长达半年的营业额下降趋势趋缓。部分大型高档餐饮住宿企业依靠开发大众化餐饮市场、婚庆市场和自驾旅游市场,创新服务模式,渐摆脱门庭冷落客源稀少的状况。以蒙餐为特色的餐饮销售火爆,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大众餐饮也继续呈增长态势。三季度内蒙古餐饮与住宿企业共完成营业额233.7亿元,比二季度增长了8.1%。其中餐饮业完成201亿元,回暖迹象明显。

责任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