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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9-19 15:44:51 来源:信息与网络中心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ISP服务商连入因特网。

  第二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为了规范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管理办法

  第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

  第四条校园网由信息与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管理,并指定一位专职或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在信息与网络中心的

指导下进行本单位内简单的网络故障处理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窃取和泄露国家及他人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校园网上不允许私自设立代理(Proxy)、地址转换(NAT)和动态地址分配(DHCP)服务。

  第九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等活动。

  第十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将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未经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个人或将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与其他网络运营商网络(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赛尔网络等)进行连接。

  确因工作需要,需要接入其他网络运营商网络的,必须首先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接入。  

  凡接入校外运营商网络的计算机或局域网必须与我校校园网进行物理隔离,由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其隔物理离措施及状况进行验收和不定期检查。未与校园网进行物理隔离造成的损失由接入单位承担。  

  凡接入校外运营商网络的计算机或局域网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其网络安全及管理,单位负责人必须与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接入网络内发生的网络安全负全责。  

  凡已接入校外运营商网络的计算机或局域网,所属单位必须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备案。根据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颁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的规定,相关单位必须自行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办公区有线网络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线网络的网络接口未经信息与网络中心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换、拆除,不得改变连接关系,不得更改其物理位置。

  第十三条 房间内如果要接入的计算机数大于网口数时,由使用者个人或单位自备连接设备(小交换机或hub)。

  第十四条 除校园网管理单位和人员,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十五条 办公区IP地址的分配根据接入交换机设备情况采取静态IP地址和动态IP地址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动态IP地址的网络环境,用户不得私自设定静态IP,不得私自设定DHCP服务器。采用静态设定IP地址的网络环境,用户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

第四章 学生区有线网络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有线网络的网络接口未经信息与网络中心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换、拆除,不得改变连接关系,不得更改其物理位置。

  第十七条 房间内如果要接入的计算机数大于网口数时,由使用者个人自备连接设备(小交换机或hub)。

  第十八条 学生区有线网络采用动态IP地址的分配方式,用户不得私自设定静态IP,不得私自设定DHCP服务器。

  第十九条 学生区有线网络不允许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例如FTP、WEB、BBS、网络游戏等。

第五章 无线网络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无线校园网的SSID号统一为imau。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统一部署的无线网络设备附近,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再部署无线网络设备,以免同频干扰,影响无线网络用户。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无线网络采用准入制度,用户实名认证通过后才能够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二条 无线网络用户的IP地址采用动态(DHCP)获取的分配方式。

  第二十三条 对无线网用户采取二层隔离技术,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所开设的各种帐户和口令为用户个人所拥有,信息与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使用校园网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玉苓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