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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9-19 15:49:47 来源:信息与网络中心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已建网络设施不受损坏,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数字化校园建设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校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校区间的光纤通信线路、校园内楼宇间的通讯光缆、楼宇内的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网络布线及设备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

  第三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校园网主干通信线路应与道路和其他管网同步建设。在十字路口、三叉路口应预埋适当数量的管道,作为未来校园网光缆铺设之用。

  第四条 网络基础设施是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宇必备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建设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或大型维修预算,信息与网络中心参与招标。

  第五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基础设施的管理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网主干互联光纤,楼内布线、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走向等,承担方案审核、验收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第六条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及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和信息与网络中心等部门按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其立项审批,并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

  1.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大楼之间的综合布线系统由后勤管理处立项、建设,需求由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方案由信息与网络中心参与、审核。  

  2.学校已建的楼宇综合布线系统中工作区子系统(各办公室内的布线和信息点)的维护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技术方案需经过网络中心审核,综合布线系统中其他子系统和楼宇内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实施。  

  第七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具体实施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第八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信息与网络中心的同意。

  第九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由用户单位会同信息与网络中心组织验收,并出具经各方(设计、施工、使用方等)代表会同签字认可合格的验收报告。未经验收合格的校园网基础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新建的校园网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在投入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信息与网络中心完成移交,具体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的施工单位应承诺不少于1年的免费服务期及适当的质保期。其提供的质保范围、内容、响应时间、服务形式等应事先在签约时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校园内每栋楼宇都应配置独立的网络布线及设备间,新建楼宇在基建设计中落实,已建楼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调整落实。网络布线及设备间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使用和管理,为保证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整洁和通风,网络布线及设备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经批准改建或重建的校园网基础设施,完工后应向信息与网络中心移交布线系统竣工图纸等文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需要对楼宇进行内部装修、改扩建、重建等工程时,应保护好楼宇已有的校园网基础设施。对楼宇已有校园网基础设施有影响的工程,需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对校园网基础设施改动或重建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投入施工。

  第十五条 对道路施工等涉及到地下网络通讯光缆的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需提前通知信息与网络中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讯光缆。

  第十六条 对于即将拆除的楼宇,拆除前有关部门需提前通知,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拆除网络设备、回收线路材料,以保护校园网基础设施。

  第十七条 外部网络光缆进入校园,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由后勤管理处提供管线图纸,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影响校园环境及原有的综合布线系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

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大楼弱电间配置标准和技术要求

  1.每栋大楼须设置至少一个弱电间,且原则上必须是独立封闭的,用以安放大楼的光缆进线、楼宇弱电布线汇集、网络设备、一卡通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信息基础设施,新建楼宇在基建设计中落实,已建楼宇由资产处负责调整落实。弱电间原则上由信息办负责使用和管理。为保证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弱电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住人。  

  2.当楼宇的规模较大或结构形式比较特殊时,应考虑在适当楼层或适当部位增设弱电间。弱电间的位置应尽可能选择靠近大楼中心、方便光缆进户的位置,以利于节省线缆、控制水平布线长度、减少传输损耗和提高系统性能。  

  3.大楼弱电间的面积与大楼弱电规模相当:安放一个标准机柜的设备间面积应不小于6平米,每增加一个标准机柜,机房面积应增加2-3平米。用作楼群(若干栋楼)网络汇聚点的弱电间面积不应小于8平米。  

  4.弱电间应保证有充分的管孔和室外地下管线孔相连。室内外相连的管孔应采用无缝钢管,一般大楼不少于2-3孔,用作汇聚点的大楼应不少于3-6孔。  

  5.弱电间应有独立的通风和排气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安装制冷空调。  

  6.弱电间应具备独立的可靠市电,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必须配置防雷装置及漏电保护装置,条件许可的可配置具有断电自启功能的UPS电源。所有设备接地要求符合TIA/EIA-607标准,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7.弱电间内每个标准机柜应相应配置一个16A单相电源,每个设备间应预留一个16A单相空调电源。电源线应布放到每一个机柜,电源线的布放可采用穿线管、行线架、线槽内布放,或采用明敷方式,不得随意地放在地上。每路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电源线应与通信线缆分开布放;如无条件分开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电缆。  

  8.机柜内应按要求预留网络设备及接插件等安装空间,并配备数量充足的电源插座。机柜应配风扇,噪音低于60分贝,机柜前、后门及侧板均可以上锁。  

二、楼宇综合布线系统配置标准和技术要求

  1.信息点的分类要求及数量确定。楼宇信息点分别用于电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和视频监控,这些信息点的布设位置及数量应按实际需要确定,电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和视频监控信息点汇聚到弱电房配架后,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电缆配架,以实现有效的分类管理。信息点数量:楼宇内每间房间都必须设有信息点,不留空白。一般办公室2-4点/10平米;一般教室2点,大型教室2-4点;学生宿舍人均1点;实验室按不同类型而定,一般实验室2-4点/间,用于研究生实习的应为每一位研究生配置网络端口。  

  2.布线产品的选用。应采用市场主流品牌并符合标准的绿色电缆(阻燃、低烟、无卤素或PVC阻燃型及PLENUM电缆),要求经过UL、ETL或DELTA等相关认证;面板应采用原厂方形防尘面板,面板、模块的外壳采用阻燃塑料,面板颜色由供货时招标人指定。模块八根接触金针表面镀金,镀金厚度不低于50微米,最低插拔次数不低于750次;铜缆跳线采用通用8位模块化的原厂跳线。跳线、模块、线缆、配线架:统一采用超五类或六类原厂产品。光纤配线架采用FC、SC或LC光纤耦合器,配原厂商光纤跳线。必须提供所有接插件、铜缆、光缆的UL或国内权威机构测试合格文件。  

  3.所有线缆应按设计图纸一次敷设到位,除非设计的分支配线,中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接续。需要分支配线时,应在分支位置配置分线盒。所有的线缆应敷设在桥架、线槽或线管内,线缆的敷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线缆的端接应采用专门的线耳固定,不得拧绞、焊接。  

  4.敷设多条线缆的位置应用扎线带绑扎,扎线带应保持相应间距,线缆扎线带的绑扎不能太紧以免影响线缆的使用。所有电缆或其芯线均应按照交流相位、直流极性配色,配色方法应一致,便于识别。  

  5.在交换机和电缆配架之间应采用铜缆跳线完成弱电端口和交换机端口的连接,线缆的排列应避免交叉,布放长度应有冗余。光缆配件之间或交换机和光缆配架之间光缆尾纤的预留长度为2m-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所有线缆在进入设备机柜前必须放置于线槽、线管内,应排列整齐,并绑扎在机柜内的布线槽内,不得外露。线缆的敷设不得影响机柜门的开启或关闭、设备的更换。光缆尾欠在进入接入设备端口前必须使用软(硬)套管。  

7.所有线缆必须设置标签,线缆的两端及中途可为人接触的地方须设置标签,标签设置应规范、清晰、耐用、不宜脱落,禁止人工书写。设备和线缆的所有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技术性能参数、线缆及其连接装置的标签必须易识别且中文表示。铭牌材料必须防锈、防潮,所有铭牌上的字体、颜色与铭牌的底色必须呈鲜明的对比,保证视觉效果清晰、舒适。标签应具有永久的防脱落、防水、防高温特性。所有光缆建议采用喷漆防锈标牌,铜缆网线和光缆尾纤的配线、跳线和接线盒都应使用激光打印的黏贴标签,按照招标方的编号规则予以标识。  

  8.弱电桥架系统包括水平桥架、垂直桥架。综合布线等弱电系统单独使用壹套桥架,不得与强电系统桥架混合使用。  

  9.在垂直桥架内留出绑线位置,垂直线缆采用钢带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2米。线管埋入墙内,采用软管接入桥架。桥架在弱电井的布线机柜顶上呈梯形进口。桥架施工必须满足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三、布线系统专业技术标准

  1.信息产业部有关综合布线的文件及标准  

  (1)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2)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3)用户接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3-96   

  (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   

  (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   

  (6)信息产业部(626号和945号)综合布线   

  2.国家建设部有关综合布线的文件及标准  

  (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4)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199-2000   

  (5)通用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自治区建委有关综合布线的文件及标准  

  (1)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资质标准(试行)   

  4.国外和国际主要标准  

  (1)ANSI/TIA/EIA568-B.1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第一部分:一般标准   

  (2)ANSI/TIA/EIA568-B.3光缆布线标准   

  (3)ANSI/TIA/EIA569-A电信通路和空间商业建筑布线标准   

  (4)ANSI/TIA/EIA570-A住宅电信电缆布线标准   

  (5)ANSI/TIA/EIA607商业建筑电信接地和接线标准   

  (6)ANSI/TIA/EIA607商业建筑电信接地和接线标准   

校园网楼宇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校园网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是信誉好、技术水平较高的弱电系统专业施工单位,其具有的一般条件是: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专职从事智能化布线系统集成的单位,其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各类专业人员的结构合理。(其中至少配备智能化布线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1名;综合布线工程师3名;强电专业人员1名;工程管理人员2名;预决算人员1名)技术骨干均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应技术认证资质。  

  3.具有布线测试和维护装备条件。有良好的质量保证和服务体系。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5.优选拥有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国家三级及以上或建设部、自治区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验收、使用规范

一、楼宇布线系统的验收

  1.验收工作的组织:工程主管单位会同使用单位及信息办对布线工程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包括工程主管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楼宇使用单位信息管理员,信息办有关人员及或物业管理部门的人员。  

  2.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及施工、竣工的图纸和文档资料齐全。   

  (2)按设计要求及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全部竣工。   

  (3)施工单位完成对工程的全部自测并提供测试报告。   

  3.验收的主要内容:  

  (1)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是否符合《校园网楼宇布线系统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2)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本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   

  (3)质量验收:按楼宇重要程度、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及设计施工单位的等级不同,抽取15%-30%的信息点进行复测。   

  (4)对被测信息点的电气性能不合格率或被测信息点与配线架的标识不符率大于5%的工程,应被确定为不合格工程,整改复验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4.验收报告需经各方(招标、设计、施工、使用等)代表会同签字认可后,方能移交使用。如对某些方面有保留意见或需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  

二、楼宇布线系统的使用  

  1.经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的楼宇布线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信息办完成移交。  

  2.楼宇布线系统移交时应提交的文档资料包括:  

  (1)楼宇布线系统设计文件和信息办对该设计文件的会签意见。   

  (2)楼宇建筑外场图:能说明相关通信管道人孔位置和光缆出入土管位置、管径、数量等情况的建筑外场相关工程图。   

  (3)楼宇内部布线图,含总图、水平及垂直分系统工程图。   

  (4)楼宇内部信息点分布表。要求对所有信息点进行正确合理编号、提供配线架及房间号相对应的数据。   

  (5)楼宇内部与布线系统相关配线间的强电配线工程图。   

  (6)楼宇布线系统测试报告。有对所有信息点进行长度、通断及衰耗等测试的完整数据。   

  (7)配线设备间机柜布局工程图。   

  (8)楼宇布线系统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9)楼宇布线系统验收报告。   

  3.楼宇内校园网的开通条件:  

  (1)楼宇内的布线系统必须通过验收并完成向信息办的移交工作。   

  (2)外部光缆接入工程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可交付使用。弱电间符合设备开通供电等环境要求。   

  (3)楼宇主要使用单位已明确楼宇内布线系统协管人员,并已明确职责。   

  (4)相关网络设备安装到位并具备开通条件。   

  (5)楼宇业主及物业等管理人员均已到位。   

责任编辑:刘玉苓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