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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9-19 16:00:35 来源:信息与网络中心

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指学校主站和各处级单位、各所属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等建设的网站。

  第二条 网站是学校及各单位对外发布信息、服务师生、树立良好形象的窗口。为提升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网站的建设与运行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进行管理。

  第四条 网站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进行建设与维护。各单位需成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并明确网站负责人与网站信息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二)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证信息及时更新,杜绝非法信息出现。  

  (三)负责网站技术管理,承担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网站的审批、培训、技术支持、监督与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学校网站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二)负责审批各单位网站开通申请。  

  (三)为网站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包括网站群平台和域名服务。  

  (四)监控各单位网站的运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站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所有网站建设审批、上网信息审查、网站信息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网站群平台维护、数据备份、域名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方便信息查询和统计,保证学校网站信息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各单位网站统一使用学校网站群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九条 网站建设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网站的主要信息内容和开设栏目进行认真规划,并明确网站负责人(领导责任人)和网站信息员(技术责任人),严格制定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二)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建设审批表》,报送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批。  

  (三)经批准后,网站信息员参加信息与网络中心的技术培训。  

  (四)各单位选择网站模板进行网站建设。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目前站群系统已建立50套各种类型的模板以供选择。)  

  (五)各所属二级单位、教师、学生社团开办网站,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由本单位负责监管。  

第四章 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条 网站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  

  第十一条 网站制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不少于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网络技术的网站信息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各单位必须指定不少于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网络的网站监管员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技术责任人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网站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对网站信息员和网站监管员,可视具体情况计算工作量或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网站负责人、网站信息员、网站监管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人员替代,并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信息变更表》,报送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并更换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  

  第十五条 各单位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学校主页栏目发布信息时要进行初审,初审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委托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学校主页栏目信息终审由党委宣传部 负责。

  第十七条 因疏于管理(如用户账号或密码泄露等)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网站负责人、网站信息员、网站监管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网站群平台提供留言板功能模块,但不提供BBS、聊天室、论坛等其它交互功能模块。留言板模块提供了先审后发功能,网站信息员必须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对不良信息要进行及时备份和删除,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各单位有义务对自己维护的网站站点作周期性异机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二十条 为方便对外宣传,网站均可申请校内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统一格式为:xxx.imau.edu.cn(xxx为单位名称,如党政办公室的域名为:dangban.imau.edu.cn),二级域名的申请与网站的建设一并办理。  

第五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二十一条 网站进行栏目设计时,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规划栏目,方便浏览。

  第二十二条 网站设计要根据学校网站群平台的要求进行设计,网站搭建时只需进行模板设计,一般设计三个模板,即首页模板、二级列表模板、信息浏览模板。为保持网站风格统一简洁和方便管理,模板不宜过多,模板间结构关系要清晰明了。

  第二十三条 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使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

  第二十四条 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学校名称、网站名称、网站主办单位、网站信息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二十五条 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第二十六条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网站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

第六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二十九条 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第三十一条 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第三十二条 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第三十三条 部门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办事指南、机构设置、人员介绍、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学院网站应包括院系介绍、现任领导、内设机构、本科专业、硕(博)士专业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党建工作、学院动态、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班级主页、同学录、自设研究机构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学院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第三十五条 部门、学院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省及省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及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所列不超过10项)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在人员简介中使用“著名”、“知名”、“优秀”称谓的,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七章 网站开通管理

三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学校网站均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审批。凡申请imau.edu.cn域名的单位网站备案,在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即可。申请国内、国际域名(例如.net,.org,.org.cn,.net.cn等)的单位,无论网站服务器是否在校内,均须通过党委宣传部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建设。

第三十八条网站一般使用各单位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imau.edu.cn结尾。

第八章 网站维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平台建设,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各单位负责各自网站的内容发布与维护,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及时更新。

 第四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网站的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信息与网络中心对各单位网站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监控报告,并以此作为网站评价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对于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校园网整体风格;在网站上运行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的内容,对服务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网站,学校有权中止该网站的发布。  

 第四十三条 对于网站中添加的外网网站链接应重视并定期审查,避免无意间将其它不良网站作为链接而添加到自己的网站中。严禁直接将校外其它网站的图片、视频以及网站框架直接引用到校内网站中,如需引用,请下载后上传到学校服务器后再引用。定期检查网站中的友情链接,避免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网站可能已经成为不良、反动的网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网站负责人承担。

第九章 交互式栏目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包含交互式栏目(如论坛、贴吧、留言板等)的网站必须向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与网络中心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 交互式栏目应采用成熟、符合规定的程序系统,日志记录数据要完备;日志记录应能够记录访问者的IP地址,被访问过的网页、资源,被访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用户上传和发布过的内容等信息。留言板(包括网站信息评论、贴吧等栏目)信息要做到先审后发机制,论坛要具备确认使用者真实身份的功能和措施,而且使用者必须通过登录后才能发布信息,限制未明身份用户发布信息;系统日志记录信息应最少保存90天。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清理缺乏管理的交互式栏目。在教学教研中临时产生的、试验使用的、缺乏管理的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删除。

  第四十七条 本着“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校园网或互联网建立了交互式栏目的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巡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 开设交互式栏目的单位应定期提高栏目的防黑、防病毒能力。必须定期检查承载交互式栏目的服务器,安装系统补丁、升级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还必须设置和限制好交互式栏目中各目录的访问权限。

  第四十九条 一旦发现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出现不良内容、异常现象,应先立即保护现场,备份数据和日志,暂停相应的网站和交互式栏目,并在24小时内上报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五十条 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杜绝发布涉密信息及不良信息。

  第五十一条 网站须具备完善的网站后台管理的日志记录,须规范网站信息员上岗、培训及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做好网站的备份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需建立网站的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站内容,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网站存在安全问题,学校有权关闭该网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刘玉苓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