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位置 > 首 页 > 专题专栏 > 普法专栏 > 正文

内蒙古:树立正确的稳定观筑牢安全屏障

添加时间:2014-05-14 15:38 来源:内蒙古司法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习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要求各族干部群众“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为我们做好维稳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肩负着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树立全局的稳定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这一重要论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体现的是一种全局的稳定观。内蒙古作为祖国的“北大门”和首都的“护城河”,必须把维稳工作放在全国大局中定位考量,通过全区的稳定打牢祖国北疆安全的坚实基础。同时,把维稳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始终做到经济建设的重点在哪里,维稳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社会发展的重点在哪里,维稳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民生改善的重点在哪里,维稳工作就服务到哪里。
    树立动态的稳定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矛盾和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没有发展。要在克服困难、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中抓落实、促发展、出实绩。”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动态的稳定观,充分认识到稳定问题是社会进步中始终伴随的问题,既不能怕矛盾的出现,也不能遇到矛盾能捂则捂、能压则压,更不能采取“击鼓传花”把矛盾推出去,而是要敢于直面矛盾、解决矛盾。今年以来,全区实行自治区党委常委包联盟市督访,副主席和法检“两长”带案下访,深入基层解决矛盾纠纷问题。同时,及时研判新动向、新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以抓好动态的稳定来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树立法治的稳定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把这一要求落实到维稳工作中,需要我们牢固树立法治的稳定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无论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还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要始终做到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要依法严格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李佳)
责任编辑:王丽
阅读:

上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