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农业院校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 二、承办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四、参加单位及分组: (一)全国各高等农、林、水院校。 (二)甲组(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乙组(本科)、丙组(高职、高专)。 (三)各参赛学校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相应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报名。 五、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乙组、丙组(各20项) 2、女子甲组、乙组、丙组(各20项)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乙、丙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甲组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前一款条件的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及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含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 (三)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比赛时需交验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和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册,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比例不限; (二)各参赛学校报团长1人(须是校级领导)、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1-5人; (三)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兼报其他单项但可兼报接力项目。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竞赛组将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原该项目报名运动员可更改报名项目)。 (三)比赛使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其它器材由大会提供。 (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五)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中国高等农林水院校大学生运动员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九、录取办法 (一)各组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记分(接力及全能项目加倍记分)。 (二)各组男、女单项不足8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记分方法不变)。 (三)打破全国田径最高纪录者加27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高等农业院校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多类、多项田径最高纪录者只加计1次最高分)。 (四)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分别排列甲、乙、丙组团体名次。 各组男子团体取前8名、女子团体取前8名,总团体取前8名。 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含项、人、次),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分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 2、请各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必须将运动员参赛项目的报名表电子版(请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体育部网页下载)发送电子邮件到:nmgnydxtyb@163.com 3、各单位需附参赛运动员近期免冠标准2寸彩照1张(并在照片后注明运动员姓名、所在学校和参赛项目),领队、教练员、随队裁判员、随队记者、工作人员每人交标准2寸免冠彩照1张(并在照片后注明姓名、单位、职务),随报名表等寄到内蒙古农业大学体育部,同时要求所有照片背景为蓝色,并以学校为单位,将以领队、教练员、随队裁判、随队记者、工作人员以及运动员的名字署名电子照片(例如:内蒙古农业大学领队某某.jpg)统一打包压缩并发送电子邮件到:nmgnydxtyb@163.com,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蓝底,标准2寸大小,无照片者不予办理参赛证件。 (二)报到 1、各单位于 2、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3、参加本届田径比赛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由学校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旅途)。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保险单,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技术会议:比赛前一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的名单。由各单位指定1至2人参加会议。 (四)请各代表团在报名时,提供一份本学校150字以内的简介,用于开幕式上对各学校的介绍。 (五)请各学校自备2x3米校旗两面,颜色不限。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各高等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必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本届运动会将设立“资格、纪律审查委员会”,负责领导、执行对各高校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纪律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对本届运动会大学生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纪律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予受理。如胜诉,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二、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中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聘请,费用由大会支付;各参赛学校选派2名二级以上的田径裁判员,费用由各参赛学校自理,若不能派出裁判员的,须缴纳裁判费每人1000元(共2000元),再由大会聘请补充裁判员。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大会统一聘请,费用由大会支出。 十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决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经费 (一)各学校代表团团长、领队、教练、随队裁判员、工作人员伙食费每人120元/天。住宿费每标准间约300元左右/天。 (二) 运动会期间运动员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天。 (三) 各学校代表团每人交参赛费、报名费和交通费300元。 (四) 报到时各代表队(团)须缴纳3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团),比赛结束后将保证金原数退回。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在中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报到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区西门体育教学部。 十八、联系方式: 电话:0471—4319706,传真:0471—4300482 |
中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