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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楼宇(楼层)弱电机房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9-19 1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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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楼层)弱电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房门口醒目位置应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非请勿入”等告示牌。

  第二条 机房内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机柜和光缆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标识。

  第三条 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第四条 未经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管理员的安排指导。

  第五条 严禁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内进行与网络无关的作业。

  第七条 机房内的操作,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刘玉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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