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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信息发布流程及审核制度

添加时间:2016-09-19 16:04:25 来源:信息与网络中心

内蒙古农业大学信息发布流程及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只允许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布。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影响。

  第三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先审后发”的原则,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网及互联网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学校主站上的所有信息必须经过单位主管领导的批准和党委宣传部的审核,才能上网发布。各单位网站上的所有信息必须经过单位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才能上网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发布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宣传部和信息与网络中心解释。

责任编辑:刘玉苓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