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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内蒙古农业大学中科创新创业学院

和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3-30 11:15 来源:党政办 通讯员:路冠军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意识和能力,积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学校研究决定,与北京中科创大创业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创办内蒙古农业大学中科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中科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机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中科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机构
     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内蒙古农业大学中科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院  长:  侯晨曦
副院长:  魏建强(中科创大)、王春光
院务委员:侯晨曦、魏建强(中科创大)、王春光、张文剑(中科创大)、石钟琴、牟献友、刘廷玺、张 文、杜健民、付建军、何海生(中科创大)
学院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付建军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2.建设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及相关素质拓展课程,进行创新创业类课题研究。
3.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创新创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4.指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培育、创新创业训练等工作。
5.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创新创业团队的申报、评估、培育管理工作。
6.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建立校级创业培育孵化体系。
7.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工作,聘请各领域具有丰富创业经验的人士担任创新创业兼职导师。
8.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创新创业特色活动。
9.负责创新创业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10.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平台,协助办理创新创业成果商业转化的相关事宜。

附件2:
内蒙古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严格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得学校和学院批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持促进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三条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并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基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创新创业基金按照“公开公正、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二、基金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1.朝伦巴根科技兴区特别贡献奖金60万元
2.学校专项投入200万元(勤工助学经费结余转入)
3.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基金20万元/年
4.中科招商集团注入资金
5.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6.校友捐赠
7.受到扶持的创业者经营获利后回报母校
8.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
1.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包括对创业项目的无偿资助、为创业者提供无息借款、向创业项目直接投资等。
2.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行、创新创业课程的开发建设、创新创业辅导材料的编写与发行、大学生及校友创新创业奖励、创新创业咨询专家及导师咨询服务费用等。  

三 、支持对象、范围与要求
第七条 扶持对象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违规记录。
5.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未完成已承担的项目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八条 扶持范围和要求:
1.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对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
3.支持对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有关创业方面的能力培训;
4.支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5.资助创业项目购置经营所必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营销产品等;
6.奖励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团队;
7.资助其它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四、基金管理、使用、监督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基金拨付。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批拨付的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5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20%。
2.基金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等,一经查实,停止创业基金资助,追缴已发放资助金额,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 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创新创业学院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五、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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