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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学分制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7-24 16:30 来源:党政办公室 通讯员:路冠军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13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5年7月24日   

注:具体文件内容已发布在党政办网页校内发文栏目。   

责任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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