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历年已结题科研项目结账手续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内农大校发〔2015〕9号),学校决定集中办理已结题项目结账手续,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有关科研人员,按照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
一、本次首批集中办理2014年12月底前已结题且目前结余经费额度0.5万元以上的国家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校内项目的科研经费结账手续。
二、上述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报《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科技处及主管科研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三、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的经费,专门用于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预研费用和后续科研工作的直接支出,但不得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和国际差旅费。科研发展基金使用期为2年,到期后仍有结余学校将统一收回。
四、本次首批集中办理结账手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到期仍未办理结账手续的项目,学校财务将统一收回其结余经费,作为学校的自主科研经费统一管理。
五、对于结余经费额度在0.5万元以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12月25日前按预算支出经费,实现零余额,到期后仍有结余学校将统一收回。
六、目前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及时支出经费。
七、项目负责人办理各级各类科技项目支出和结账手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财经制度。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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