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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招标代理机构结果公告

添加时间:2015-05-18 11:38 来源:国资处 通讯员:张多

  经学校研究决定,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选择固定的社会代理机构,感谢前期付出辛苦的代理机构对我们的支持与理解。
  一、选用原则
  1、具有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或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2、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备案,并在呼和浩特市常设分支机构;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
  二、代理采购项目程序
  1、每个采购项目在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从驻呼甲级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
  2、中选的社会代理机构依法全权代理采购事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 系 人:姜体忠、张多
  联系电话:0471-4301162或4310714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5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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