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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添加时间:2014-11-14 09:18 来源:党政办公室 通讯员:安达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今年以来,校党委积极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对全校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安排。为了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更好的落实,切实把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上级部门“一岗双责”的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农业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并要求:
    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工作中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问责领导责任。
    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总体工作要认真研究、分工明确。出现问题,不可相互推诿,学院党委书记要负主体责任。
    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纠正。
    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

    注:文件内容请见党政办网页规章制度栏目或纪委网站制度建设栏目。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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