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1-13 10:22 来源:党政办公室 通讯员:郭松朋
各职能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简称“实施意见”)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座谈会会议精神,更好地制定我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和具体议事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别对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和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等内容要吃深吃透。
二、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文件精神和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哪些事项需上党委会进行研究,哪些事项需上校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列出议事事项清单,并于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前将议事事项清单电子版发送guosp@126.com邮箱。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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