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调整计划生育相关办事程序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1-01 07:56 来源:党政办公室 通讯员:邢晋凌
全校教职工: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内人口发[2014]13号)、《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呼公发[2014]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已对我校《教职工申领< 生育服务证>程序》、《教职工申请产假、哺乳假及节育假程序》等有关办事程序进行了修改和调整。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教职工,请登录校园网党政办公室网页,在《服务指南》栏目中查询(http://dangban.imau.edu.cn/fwzn.htm)。
内蒙古农业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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