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21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和募捐范围
(一)时间安排
10月15日—17日,下发通知,做好动员准备工作;
10月18日—22日,各分会进行捐款活动;
10月23日—10月25日,校工会汇总并将捐助款移交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时公布各分会捐款明细,各分会公布所属单位教职员工捐款明细。
(二)募捐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员工
二、有关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氛围,确保“博爱一日捐”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分会要做好具体捐款工作,做到领导带头、专人负责、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捐款明细公开。
(三)请各分会将捐助金和捐款明细于10月23日前转交到校工会办公室(保卫处二楼);联系人:李淑兰;联系电话:4301674。
内蒙古农业大学工会
2014年10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准各级红十字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长期募捐救助活动。该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募捐资金逐年增加。各级红十字会使用募捐资金广泛开展了自然灾害救助、特困群众和困难学生救助、“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光明行”等活动,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为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个别地区和单位对“博爱一日捐”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影响了募捐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形成长效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博爱一日捐”活动取得实效
我区经济欠发达,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困难群众人道需求大,通过“博爱一日捐”活动筹集善款,开展广泛的人道救助活动,既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强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践行党的宗旨、增强群众观念、担当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的人际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博爱一日捐”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责任感。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献爱心,带头捐善款,以实际行动为民排忧解难,努力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现代公益理念,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我区社会公益品牌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在畅通募捐救助渠道,全心全意为捐献者服务,满腔热情做好人道救助工作的同时,深入困难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爱心捐赠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当中,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切实做到让捐赠人满意,受助人受益。2014年年底前,自治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博爱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地区要适时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把善款用好,好事办好,使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完善内部自律规范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放心、让受助者满意。要坚持捐款年度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同级红十字会捐款接受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四、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募捐任务
(一)201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从2014年9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募捐任务。
(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捐款可直接转账或将现金交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联系人:胡志行、孟昭卉,联系电话:4501210、4501204,开户名: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世纪六路支行,账号:150832650327),各盟市、旗县(市、区)所属部门、单位将捐款交至当地红十字会。
(三)为加强“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针对性和透明度,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捐款时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捐助公益项目,在捐款时填写“博爱一日捐”活动善款用途征求意见表,一并报自治区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善款用途征求意见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单位意见 |
1 |
备灾救灾 |
“家庭应急箱”项目 |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为灾区群众发放家庭应急箱开展自救。家庭应急箱装有:棉衣、棉被、毛巾、肥皂、卫生纸等生活用品,锅碗瓢勺简单炊具用品,创可贴、酒精、棉球等医药用品,每箱造价500元。箱外包装可印捐赠者的单位名称。 |
|
2 |
“受灾贫困家庭紧急援助”项目 |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对贫困家庭施之于救、施之于助,根据受灾情况,采购粮食、衣被帐篷等救灾生活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
|
|
3 |
医疗救助 |
“红十字光明行”项目 |
解决困难白内障患者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部门的费用,使贫困白内障患者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够进行手术治疗,每例手术约需补贴1000元。 |
|
4 |
“贫困家庭住院精神病患者生活救助”项目 |
解决困难家庭的精神病住院患者基本生活问题,为患者每天提供30元的伙食费。 |
|
|
5 |
项目援助 |
“博爱家园”项目 |
采取3+X发展模式,在有需求的社区实施博爱家园项目,内容:1.软件建设:传播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卫生健康知识,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软实力;2.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组建红十字基层组织;3.生计发展:建立社区博爱基金,发放小额借款,扶持居民发展生产,开展技术培训,实现资金滚动循环,促进社区经济持续发展。X.硬件建设:在社区建设小型基础设施,如逃生路、便民桥、防洪坝、避险场所、垃圾池等。每个项目资金30万元至50万元。 |
|
6 |
其他 |
|
|
|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