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规定,2013年度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费用报销工作即将开始,此次报销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的门诊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范围
(1)副厅长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2)已聘任的退休及在职的正高职称人员;
(3)文革基残人员;
(4)2013年新办享受医疗照顾待遇手续的正高职称人员,从2014开始享受门诊医疗照顾待遇。
2、报销医疗费的金额
医疗照顾待遇的人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门诊费3500元,文革基残人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000元,副厅级以上文革基残人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5000元。
3、计算方法
(门诊医疗费总金额-起付线300.00元)×95%=报销全额(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4、报销提交的材料
享受医疗照顾待遇人员医疗证历本首页(盖有在职或退休保健,文革基残章)复印件。
自治区医保定点医院的门诊收据、定点药店的机打发票均可报销,但必须有用药明细,检查费如CT、MRI等检查费用必须有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每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MRI除外)。单项检查及治疗费超过200元的需附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或治疗明细单。
5、办理时间
2013年09月16起至2013年9月30日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因自治区医保局时间限制,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赵春慧 联系电话:4311629
内蒙古农业大学医院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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