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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享受保健人员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09-15 15:33 来源:校医院

各学院及处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为享受保健待遇及文革基残的人员报销201010月至20119月的门诊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保健待遇的人员范围

1)副厅长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2)退休及在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有正高职称但学校未聘的人员除外);

3)文革基残人员;

2、报销医疗费的金额

一年的门诊费按一次住院计算,保健待遇的人员每人最高报销金额3500元,文革基残人员每人最高报销金额4000,副厅级以上文革基残人员每人最高报销金额5000元。

3、基本的计算方法

(门诊医疗费-起付线300.00元)×95%=报销全额(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4、报销提交的材料

自治区医保定点医院的门诊收据、定点药店的发票均可报销,但必须有用药明细,检查费如CTMRI等检查费用必须有检查报告单,每张发票不得超过1000元(MRI除外)。单项检查及治疗费超过200.00元的需附报告单或治疗明细单。

5、办理时间

20110920起至20111010日前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因医保管理局有时间限制,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赵春慧 联系电话:4311629

 

 

内蒙古农业大学医院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赵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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