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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日期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09-20 15:37 来源:党政办公室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日期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原定为:9月30日至10月7日,调整为9月28日(周五)至10月7日(周日),共10天。9月22日、23日正常上班(课),课程调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2、放假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要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副处级以上干部按规定向学校领导请假,其他教职员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
    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离校要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安排好假期不回家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4、要加强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放假前要全面检查并消除各种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尤其要注意防火、防盗,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5、继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各单位不得以学校、学院、职能处室的名义组织集体考察、旅游等活动。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考察、旅游活动的,必须事先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
    6、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的值班工作,单位领导要带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未报值班表的单位于放假之日3天前将值班安排表一式两份报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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