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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10-18 15:17 来源: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内农大校发[2001]43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对2008年以来学校立项,已到结题时间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直接承担教育教学、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二、推荐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风范,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教学成果可以由个人单独完成,也可以由多人或多个单位集体完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指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学院联合推荐。

三、成果要求
 推荐的教学成果应是200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积极的改革效果。可以是各级各类质量工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的成果,也可以是未经各种立项而直接完成的教学成果。成果主要包括:
 1. 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更新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成果。

四、奖项设置与推荐评审程序
 教学成果奖设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推荐和评审均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各级教学成果奖一般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学成果奖评选首先由教师个人或教学集体自愿申报,各学院组织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成果组织专家评审,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择优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获自治区级奖的成果择优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成果推荐材料
 参加评奖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成果总结(5000字以内)、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教材、课件、视频视听资料,应用、推广及理论评价的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指定推荐材料备齐后应分别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教学成果为教材的需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六、结题报送材料
 项目结题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2份,电子版本压缩包发送到
jwczg@imau.edu.cn

七、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指定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于2012年11月16日之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成果材料统一报送教学评价办公室(教务处楼107室,电话:4305355),同时将电子版本压缩包发送到
jwczg@imau.edu.cn。相关表格登录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

八、成果表彰与奖励
 1.各级教学成果奖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教学成果奖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聘职称、评定先进、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请有关单位、教学成果完成人(个人和集体)要高度重视,抓紧总结教学改革成果,特别是各级教学质量工程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人,要对近四年的教改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和凝练,对教改措施进行疏理,对教改成果进行归纳,对成果材料进行收集,努力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效果显著、成果详实、说服力强。鼓励组织全院、跨院的综合性、整体性教学成果,努力争取自治区级、国家级奖。  

 

附件: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2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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