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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享受保健人员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09-24 12:27 来源:新闻中心

各学院及处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的通知,报销享受保健待遇的人员200811月至200910月的门诊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保健待遇的人员范围

退休及在职的正高职称人员(在职正教授必须为学校已聘任的人员);文革基残人员;

2、报销医疗费的金额

一年的门诊费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伏线400.00),每人最高报销金额3500元。

3、报销提交的材料

医院的门诊收据、药店的发票均可报销,但必须有用药明细,检查费如CTMRI等检查费用必须有检查报告单。

4、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9116日前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因医保管理局有时间限制,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赵春慧 联系电话:4311629

 

 

内蒙古农业大学医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赵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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