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享受保健人员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09-24 12:27 来源:新闻中心
各学院及处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的通知,报销享受保健待遇的人员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的门诊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保健待遇的人员范围
退休及在职的正高职称人员(在职正教授必须为学校已聘任的人员);文革基残人员;
2、报销医疗费的金额
一年的门诊费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伏线400.00元),每人最高报销金额3500元。
3、报销提交的材料
医院的门诊收据、药店的发票均可报销,但必须有用药明细,检查费如CT、MRI等检查费用必须有检查报告单。
4、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9年11月6日前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因医保管理局有时间限制,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赵春慧 联系电话:4311629
内蒙古农业大学医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赵殿武
阅读:
阅读:
下一条: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