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区干部法律考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人事厅、教育厅、国资委《关于组织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09]9号)文件要求,我校的考试时间定于
一、参加人员: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考试地点:
行政楼第七会议室(校领导)
西区新教学楼报告厅(处级干部)
三、参考书目:
1、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问答》(法律出版社)
四、有关说明:
1、上述参考书目已由校党委宣传部于2007年统一向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发放;
2、此次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单已经上报,考务费已由学校统一交纳;
3、按照文件要求,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参加此次考试,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做好相关工作,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书面告之。
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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