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享受保健人员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0-09-21 14:33 来源:新闻中心
各学院及处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为享受保健待遇及文革基残人员报销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的门诊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保健待遇的人员范围
(1)副厅长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2)退休及在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有正高职称但学校未聘的人员除外);
(3)文革基残人员;
2、报销医疗费的金额
一年的门诊费按一次住院计算, 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最高报销金额3500元,文革基残人员每人最高报销金额4000元,副厅级以上文革基残人员每人最高报销金额5000元。
3、基本的计算方法
(门诊医疗费-起付线300.00元)×95%=报销全额(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4、报销提交的材料
医院的门诊收据、药店的发票均可报销,但必须有用药明细,检查费如CT、MRI等检查费用必须有检查报告单,每张发票不得超过1000元(MRI除外)。单项检查及治疗费超过200.00元的需附报告单或治疗明细单。
5、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
联系人:赵春慧 联系电话:4311629
内蒙古农业大学医院
二○一○年
责任编辑:赵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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