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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添加时间:2011-02-24 15:30 来源:

                           鄂尔多斯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干部6名。
    一、公选名额及职位
    公开选拔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干部6名,职位如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1名;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1名;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1名;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1名;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1名;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1名。
    二、报名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可将学历放宽到大学本科,但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可与正科级职务合并计算)。任职时间截至到2011年1月31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管理工作岗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具有与党政群机关相对应的职级和经历。
    4、身体健康。
    (二)职位专业要求
    1、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和2年以上财政管理工作经历。
    2、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具有规划等相关专业和2年以上规划管理工作经历。
    3、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具有环保等相关专业和2年以上环保管理工作经历。
    4、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具有水利水务等相关专业和2年以上水利水务管理工作经历。
    5、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具有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和2年以上审计、财政管理工作经历。
    6、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专业和2年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历。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3月5日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上报的方式。每位报考者只限报一个职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党建网
,下载并打印《鄂尔多斯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考登记表》(附表1)一式三份,到所在单位主管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
    1、初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认真审核报考资格,严格认定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基本情况,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主管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花名册》(附表2)一式三份,制成EXCEL电子表格(光盘),连同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及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于2011年1月24日前一并上报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政大楼A座618室)。
    2、复审
    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拔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审核合格者经公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名额不低于10:1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按比例相应减少公开选拔名额。相应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六、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可以用蒙文或汉文一种文字答卷。试题中,专业知识所占比例不低于7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职位分别以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发放面试通知书,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对应试者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按报考类别分组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3、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分职位以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公布考察人选名单。
    七、组织考察
    由市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人员组成考察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列入考察的人选须提交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不超过1500字)。
    八、决定任用
    市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的情况,以及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特点,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使用意见。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经公示如有不宜提拔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提拔使用,所空名额不再补充。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九、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组成市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选工作。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7—8588616、8588617 
    监督举报电话:0477—12380、8588622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公开选拔 
                                       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月7日

注:请我校报名人员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4309303,4309267


责任编辑:米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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