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高校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06-19 17:24 来源:新闻中心
关于在全区高校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内教学工函[2008]1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文件精神,为动员各高校师生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5日至21日,在全区高校开展2008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二、活动内容
  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结合当前形势,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节能宣传周要以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绿色奥运、节能灯推广、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为重点,针对高校师生实际开展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
  三、活动目的
  各高校要以迎接绿色奥运为契机,通过宣传活动,充分认识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引导全体师生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理念和意识,倡导全校师生以实际行动为绿色奥运做贡献。
  四、活动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周密安排,把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到各院系、各单位、各组织,调动全校师生广泛参与。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节能宣传周的良好校园氛围。
  (二)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细致研究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极具特色的宣传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各高校要大力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校园主题活动,开展“我为节能献计策”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各高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通过征集各类节能宣传创意口号、悬挂标语,举办专题活动、论坛、讲座、展览、征文、电台广播等,充分发挥校报、广播、宣传栏、网络等舆论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与专题,认真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还可以开展相关度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通过科普活动、科技活动、义务督察活动、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等,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实际行动为绿色奥运做贡献。
  (四)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购物袋,并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各高校要积极贯彻国务院通知要求,在宣传周期间着力宣传限制塑料购物袋对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引导全体师生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
  (五)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本校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根据实际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好宣传周活动。活动结束后,各高校要对活动情况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
  7月5日前各高校将此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送我厅高校政治思想与学生工作处,我厅将对个高校节能宣传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慧
  联系电话:0471-6936738(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米继伟
阅读: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授予何晓波、刘峰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授予何晓波、刘峰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