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封闭管理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住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学校要严防死守,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根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中第五条所明确的校园封闭管理的具体规定,结合学校东、西校区办公区、教学区和住宅区界限不清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管理和教职工及住户出行的实际需求,现就切实加强校园封闭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管控校门。按照《关于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人员出行管控的公告》(赛防指通〔2020〕9 号)要求,每晚 22:00 至次日早晨 7:00,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农大校区住户凭通行证出入校门,统一通过“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区住户信息登记管理平台”(二维码见附件)进行信息填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的住户请携带身份证件和原临时通行证于 3 月 7 日至 3 月 9 日分别到东、西区校门口值班室办理、领取通行证(东区:南门值班室,联系电话 0471-4318424;西区:东门值班室,联系电话 0471-4309397)。校区住户复工人员持单位工作证明(单位是个体商户的还需出示社区证明)和校区通行证方可出行。
三、切实加强外地返校教职工、住户管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积极争取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支持,组织做好师生健康状况排查。对湖北省等 15 个疫情防控重点省返校的、其他省返校的、自治区内返校的、从疫情防控重点国家返校的及其他国家返校的教职工和住户,严格执行社区居委会和属地管理相关要求。居家隔离的教职工实行“双报告制度”,分别要向所在单位和居委会(网格员)日报隔离期间体温;居家隔离的住户要向居委会(网格员)日报隔离期间体温,同时接受居委会监督。
四、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告知书》的要求,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房屋出租人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主动做好核实承租人员身份、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承租人员疫情排查工作。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信息,对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的、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承租人(包括承租人雇用人员)为从疫情高发地区来呼人员的,出租人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未主动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范教职工来校办公管理。依据各单位备案的上班安排表,在核实身份、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对确有必要进入校园(办公室场所)工作的,必须在确保符合并执行现行疫情防控标准、流程等规范的前提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与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同时要组织引导来校办公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
六、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学校内部防控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把学校党委部署的联防联控措施落实落细,引导广大教职工、本单位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不折不扣地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岗位责任制,在疫情防控这场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提高能力素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仍处在关键时期,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保持忧患意识,防止和克服松懈松劲,疲劳厌战情绪,毫不放松地进一步控制疫情散发,防止偶发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要形成责任分工协调机制,打造条块结合,衔接有序,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体系。同时做好与社区、属地的对接工作,把好校园(社区)防控这一重要关口和基础。教工组要严格落实教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疫情防控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生组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学生行踪和健康的排查统计、报送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研组要做好线上教学的资源、措施保障,及时指导、动态掌握教与学的基本情况和实际效果;后勤防控组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必需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负责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的清理和定期消杀;安全保卫组要加强校园巡控,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加强 24 小时值班,强化领导干部一线带班,积极配合教工组、学生组、后勤防控组等部门做好突发各类情况的现场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做好校内各类因疫情防控、排查人员等出现的报警求助和矛盾纠纷的现场处置工作。同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控力度,对涉及学校防控期间的各类舆情,力争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固定证据、排查化解。同时针对冬、春季节天气干燥等特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防控期间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七、疫情期间校园封闭管理是为大家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请互相理解支持。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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