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0〕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教育系统“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2.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級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自治区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学生身体健康情况监测及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备注:自治区表彰全区高校名额是6人,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20%。)
三、有关要求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民主择优,每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可不报。并务请于6月22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推荐材料(表格电子版)按通知要求报送宣传部。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4309384,邮箱:499737356@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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