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0〕5号)有关部署安排,系统总结学校“七五”普法经验,经校党委同意,现将组织开展学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工作主要内容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2.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情况、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以及教育、疫情防控、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等;
3.学生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情况和第二课堂建设情况;
4.师生法治教育的主要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和特色亮点,包括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法制相关教师配备、专业背景、专兼职比例和教学研究等情况;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相结合工作情况;
6.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7.国家宪法日活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艾滋病法治宣传活动、禁毒知识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8.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实际效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各单位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研究梳理主要措施、成效、问题和建议,撰写自查报告。报告要突出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展示新进展、新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报送时间、方式
各单位请于2020年9月3日前报送自查报告,电子版(标 题:×单位“七五”普法总结报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址:imaunews@126.com,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丽,电话:4309384。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
附件2: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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