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章程制定工作已完成全部法定程序
《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予以发布
添加时间:2015-04-28 10:02 来源:发展研究室(处) 通讯员:张红梅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核准了《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并已报教育部备案。至此,我校章程制定工作已经完成了全部法定程序。4月20日,《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已全文发布在党政办网页规章制度栏目。
本次章程制定工作从2013年7月启动,历经了考察调研、文献研究、专家咨询、文本起草、征求意见等阶段,通过了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和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校、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认真研究了上位法规的精神实质,又充分借鉴了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力求处理好学校内外部的关系,法律法规与学校内部规章的关系,章程的长期稳定性与学校工作变动性的关系等。经过反复讨论充分论证,章程文本内容不断完善,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从制度和程序层面确保学校重大决策和制度建设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
《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是我校的根本大法,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是我校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举措,对于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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