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添加时间:2013-04-24 10:24 来源:新闻中心 文字:彭静
近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出台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实施就业援助。
《实施方案》指出,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是学校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要站在推进学校发展、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战略高度,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要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实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和帮助其顺利就业作为援助项目实施的根本目的。要将教育、服务与经济援助结合起来,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倾斜,努力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充沛的帮助。
《实施方案》指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援助项目主要涵盖经济援助、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提供、择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建好台账;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申请平台,由专人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就业援助项目进行确认,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资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援助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及时记录反馈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完善援助体系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审查,做到“该援助的不疏漏,不该援助的不错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援助要求,要竭尽全力地组织资源,为学生做好援助服务。全校上下要通盘合作,形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的体系,执行“首问负责制”,不能推诿扯皮,不得应付了事,真正通过就业援助,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就业。
《实施方案》指出,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是学校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要站在推进学校发展、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战略高度,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要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实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和帮助其顺利就业作为援助项目实施的根本目的。要将教育、服务与经济援助结合起来,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倾斜,努力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充沛的帮助。
《实施方案》指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援助项目主要涵盖经济援助、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提供、择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建好台账;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申请平台,由专人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就业援助项目进行确认,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资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援助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及时记录反馈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完善援助体系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审查,做到“该援助的不疏漏,不该援助的不错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援助要求,要竭尽全力地组织资源,为学生做好援助服务。全校上下要通盘合作,形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的体系,执行“首问负责制”,不能推诿扯皮,不得应付了事,真正通过就业援助,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就业。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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