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积极准备,迎接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
添加时间:2012-01-13 10:49 来源:研究生院
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教育中心颁布的学位中心【2011】76号文件精神,继2002年、2008年两轮学科评估后,于2012年2月开展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目前,我校研究生院和有关学院正在按照学位中心的要求,认真准备,迎接教育部对我校的第三轮学科评估。
本轮学科评估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与创作”、“人才培养质量”、主观评价指标为“学科声誉”。 与第二轮学科评估相比,本次评估指标体系,体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质量评价,弱化规划与数量。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调代表性论文质量,弱化论文数量;增设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指标,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更注重成果专利的转化、代表性科研项目等科学研究质量情况。二是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除增加考察教材质量外,在“学科声誉”指标中增加了优秀在校生及毕业生内容,进一步强化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三是加强国际化指标,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除考察授予境外学生学位情况外,还增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等内容,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加强分类评估,突出学科特色。在原有按门类设置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新学科目录下的“艺术”、“建筑”、“体育”等特色门类,学科群和一级学科进行分类评估试点,设置体现特色的成效与质量指标,促进不同领域的学科办出特色,避免趋同。五是进行分层次评估,促进分层次办学。除设置博士、硕士层次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外,还对硕士授权的学科设置特征指标,单独评估,引导学科在不同层次办出特色和水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对本次评估的结果以全国同类学科的排名形式,通过《中国研究生》杂志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的学科评估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认可,且学科评估的结果已成为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投入的重要依据。因此,学校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轮学科评估工作,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全面评价,各学科要梳理和认清学科现状、优势和不足,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校的发展。
本轮学科评估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与创作”、“人才培养质量”、主观评价指标为“学科声誉”。 与第二轮学科评估相比,本次评估指标体系,体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质量评价,弱化规划与数量。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调代表性论文质量,弱化论文数量;增设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指标,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更注重成果专利的转化、代表性科研项目等科学研究质量情况。二是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除增加考察教材质量外,在“学科声誉”指标中增加了优秀在校生及毕业生内容,进一步强化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三是加强国际化指标,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除考察授予境外学生学位情况外,还增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等内容,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加强分类评估,突出学科特色。在原有按门类设置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新学科目录下的“艺术”、“建筑”、“体育”等特色门类,学科群和一级学科进行分类评估试点,设置体现特色的成效与质量指标,促进不同领域的学科办出特色,避免趋同。五是进行分层次评估,促进分层次办学。除设置博士、硕士层次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外,还对硕士授权的学科设置特征指标,单独评估,引导学科在不同层次办出特色和水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对本次评估的结果以全国同类学科的排名形式,通过《中国研究生》杂志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的学科评估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认可,且学科评估的结果已成为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投入的重要依据。因此,学校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轮学科评估工作,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全面评价,各学科要梳理和认清学科现状、优势和不足,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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