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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被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添加时间:2009-09-14 11:30 来源:新闻中心

              

    9月14日,全区“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和浩特隆重召开。会上,对自治区荣获“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和“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党委被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根据中期督导检查的情况,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授予661个单位“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947位同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501位同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8年10月31日,以司法厅副厅长徐贵中为组长的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组对我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对我校“五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次校党委荣获“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必将推进我校普法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赵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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