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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获刑告诫做好事别忘了“尺度”

添加时间:2016-04-21 14:46:55 来源:中国法治 记者:刘明月

  一年多前,四川省江安县一武校学生郭亮(化名)在一次外出时,因阻止陌生男子骚扰一名女孩,而将男子打成重伤二级,郭亮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缓刑3年。因为获刑,郭亮想靠学来的武艺从事体育竞技的梦想泡汤了,只能跟父亲在工地打零工。日前,郭亮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希望当时他帮助过的那名女孩能够“站出来”,他希望女孩的出现能够让法庭就这起案件“再审一次”。郭亮至今认为自己当时是“见义勇为”,而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以暴制暴”。(4月20《北京青年报》)  

  当大家在感叹世风日下的时候,我们希望多点正义之士,但是当勇士因女孩遭骚扰而出手后,却惹来一身骚,见义勇为是有了,但是也却是因此而获罪,这也是一次告诫,做好事别忘了“度”。  

  仗义出手要有“度”。见义勇为就是见不平事,心中的正义感涌现,然后付诸行动,但是这拳脚相向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却不是“以暴制暴”的理由,更何况,仗义出手应该以制止为目的,而不是伤害为目的。  

  正义感不能超越法律的“度”。看到因见义勇为而获刑,其实大多数人心里都是酸酸的,做好事没做成功反倒让自己受伤后,这显然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触犯了法律也是无法改变的,帮助别人可以,却不能以逾越法律的底线,如果真的那样做了,救人的同时也不是在以暴制暴么?这样的见义勇为显然是不可取的。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让我们看到的是江湖习气,总是让我们心中沉寂的“江湖豪迈”一下子苏醒了,但是我们毕竟处于法治社会中,江湖的习气只能存在于心中,或许可以用一种智慧让这种江湖感转化为一种温柔的正义感,不触及法律,只为正义。  

  因见义勇为而获刑我们是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情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就是希望这一课以自由为代价的“教育课”能够触及大家的灵魂,在做好事的时候多以智取胜,守护法律的底线,才能既帮助了别人又保护了自己。  

责任编辑:王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