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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共机房互联网接入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9-19 15:30:59 来源:

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共机房互联网接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并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机房指服务于院系或全校学生的教学、实验、实习用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数量大于等于10台的集中上网场所。

  第三条 公共机房必须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 公共机房的上网用户须为校园网实名注册的用户,必须遵守《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否则信息与网络中心有权停止用户的网络使用权,中断公共机房与校园网的连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共机房严禁配置、使用代理服务器(Proxy)或路由器经过地址转换后(NAT)接入校园网,所有计算机的IP地址由信息与网络中心统一分配,所有用户必须独立地、直接接入校园网,不得多人共享一个账号。

  第六条 公共机房需制订明确的使用、管理办法和上网管理规定并张贴公布,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公共机房应安装防盗设施;配备适合于电子设备消防安全的消防设备;供电系统要符合国家配电标准;有安全出口标志及消防通道,事故发生时能确保人员紧急疏散。

  第八条 公共机房接入单位须指定专职管理员以完成对机房内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对上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负责机房计算机病毒防治;协助信息与网络中心进行网络攻击防范、追踪;安全审计和预警。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刘玉苓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