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imau.edu.cn域名。校内依法设立的二级单位、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教育、科研、管理或附属单位,均可申请注册使用该域下的域名。
第二条 申请注册域名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用户是我校依法设立的二级单位(学院、部、处)、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教育、科研、管理或附属单位。
2.用户申请域名前应具有可以同校园网连通的静态IP地址,必要时可向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或信息与网络中心申请;
3.保证所申请域名不与已注册域名冲突,不违反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域名注册程序。
1.从信息与网络中心主页下载相关表格(如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建设审批表、内蒙古农业大学服务器开设申请/审批表);
2.按照表格的相关说明仔细填写;盖本单位的公章,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及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批。
3.信息与网络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做相应修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域名管理员在域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
4.告知申请人注册结果,申请人启动相关服务。
第四条 域名的注销和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中心有权注销和收回相关域名的使用权:
1.用户初次申请域名,信息与网络中心告知注册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启动相关服务的。
2.用户域名对应的服务连续中断超过一个月,未向信息与网络中心说明具体原因的。
3.用户使用域名开展服务期间违反国家、行业或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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